财政研究
    主页 > 综合新闻 >

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1日??

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努力谱写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贡献力量。??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子规划制定、中期(终期)评估以及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质量、生态质量监测,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执法监测,已建成运行的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设备更新;省级执法检查、督查、执法人员服装、装备、车辆配置,执法信息平台升级改造,跨市州、跨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举报奖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估、销号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以下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排污口监测,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执法检查、督查,执法人员服装、装备、车辆配置,属地生态环境信访案件举报奖励、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省级生态环境类项目储备库建设,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督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排污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生态环境普查、调查评估,全省性及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省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保护修复督导、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省内重大环境信息发布、产业调查、环保技术及产品认证、行业研究,因国家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负责的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市县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修复督导、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市县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地方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