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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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扶持政策研究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010 -2020 年)第14章(43)中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并不断完善民办教育中的扶持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私立高等教育补充地方高等教育资源的缺乏,具备地方政府政策扶持的必要性。首先,民办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除了学校资金来源之外,私立民办高校与公立大学没有区别,它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私立民办高等教育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补充公共教育资源,并为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对于准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和市场合作提供,而不是仅由社会力量孤立支撑;其次,私立高等教育的学生应该同样享受公办学校占有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利。而这需要地方政府释放财政资金在各方面扶持民办高校学生。私立民办高等教育需要地方政府政策扶持来推动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河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河南省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支持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到2017年末,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已达到37所(包含本科院校17所和专科院校20所)。民办高等学校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比例达到28%;在校生人数,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共计45.66万人,该人数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近23%。河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在补充本省稀缺教育资源上有着重要的作用。2018年6月,河南省政府要求民办高校进行非营利和营利性身份认证,从而进行差别化政策扶持。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差别化管理。非营利民办高校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等方式供应,这与公立高校政策相同。但营利性民办高校却无法享受该项政策优惠。二是税费优惠激励政策。办学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进行相应减免和优惠;为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办学,对办学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参照标准进行税费抵扣或优惠;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产生的电费、水费、气费均按照公办高等学校的价格标准统一征收。三是同等资助政策。私立民办高校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以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这与公办学校一致。

通过河南省扶持政策的实施,河南省民办高校在实践中确实取得一定成效。例如,一定程度上缩减民办高校的税收成本,民办高校学生有机会享受公办院校同等的国家资助政策。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不仅使民办高校在办学上更具有竞争力,而且增加社会群众对其的认可度。

2 扶持河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全面、及时的地方性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法规

对于河南人口大省,教育大省而言,政策制度建设较落后。相较之下,私立高等教育发展较成熟的陕西省在地方性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法规的工作上就值得借鉴。陕西省颁布多项促进,管理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每年都会根据私立民办高校在实际发展产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政策法规引导和帮助。例如, 2013年陕西省针对民办高等学校都已经实施分类登记管理,而河南省却在2018年才全部落实。从经济GDP指标来看,陕西省的经济并没有河南省发达,但在民办高等教育上却比河南省的出色。可见及时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法规可助推民办教育发展。法规的颁布不仅体现地方政府重视民办教育,也可在实践中提供参照的依据。

2.2 税收优惠力度不均等

虽然2018年河南省政府声明私立高校因办学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享受减免待遇;对捐资办学的企业和个人,对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分别给予税费抵扣或优惠。但由于公办类高校与民办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大有不同,使得税收优惠力度不均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以及依法收取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该项规定看,公办类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大部分均涵盖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之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相比之下,民办高等学校主要资金来自学生学费,财政拨款少,收入大部分都征收企业所得。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缺乏,使得民办高等学校与公办高等学校在课税基础上就产生较大差别,从而影响到后期的税收优惠力度。同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两者严格程度也有差异,对民办类高等院校的税收征管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