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至民国年间应对疫病的财政措施及其演变
作者:马金华(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疫情防控不仅是纯粹的医疗卫生现象,更是关乎生存的重要问题整个民族和国家的治理。疾病预防控制反映了政府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治理能力和金融应急能力。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做法也影响着疫情防控的进程。明末至民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流行病的高发时期,也是疫情防控特别是财政措施逐步演进的时期。关注这一历史时期重大卫生防疫事件中的金融举措,分析疫情冲击下财政应对的有效性,可以对中国财政职能和国家治理的发展演变产生一些新的思考。历史上的能力。
明末至民国时期重大疫病的爆发及影响
明末至民国时期的流行病发生频率流行病比以前明显增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据余新中《瘟疫下的社会救援——近代中国重大流行病与社会反应研究》不完全统计,明末至民国376年间发生瘟疫485次,平均发生瘟疫频率每年 1.29 次。疫情范围之广、传播速度之快、危害之大,难以形容。其中,以万历崇祯年间华北鼠疫、康熙年间华北鼠疫、清末东北三省鼠疫、1932年全国四大霍乱瘟疫最为重。 . .
在此期间,瘟疫的种类增加了。就传染性和死亡率而言,瘟疫和霍乱最为严重。鼠疫由于具有易感染、潜伏期短、死亡率高的特点,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极度恐慌,影响极为严重。明末从万历至崇祯,发生了三场大瘟疫。万历八年(1580年),山西“大同瘟疫,十室九病,传染人相继死去”的杰作(万历《山西通志》卷二十六《吉祥异象》)。瘟疫持续,直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再次发生大规模瘟疫,蔓延于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区。清康熙七年(1668年)至康熙六十年(1721年),秦淮线以北地区多灾多难。共发生17次流行病。 “人们被瘟疫折磨,一个接着一个死去。”草案”)。受北方地区不发达的医疗手段和落后的思想观念的制约,突如其来的猛烈疫情、奇特的症状、迅速的死亡,在人们中间引起了极其严重的心理恐惧和社会恐慌。1910年至1911年,东北瘟疫,根据《东北三省报告》,黑龙江省有死亡病例,吉林省有死亡病例,奉天省有7114人死亡,三省总死亡人数为7114人。我国大约在道光元年左右从印度传来,在江南地区迅速蔓延,1932年发生的全国性霍乱是中华民国最大的瘟疫,无论是受灾面积还是死亡人数。当时,疫情以上海等大城市为中心,并沿主要交通线在全国迅速蔓延。民国时期还隶属于海港检疫所的霍乱局,1932年霍乱侵袭23个省,感染10万多人死亡。
大规模流行病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和经济。一方面,大量人口病死造成社会劳动力锐减,造成“农田无人耕种,庄稼无人收割”(《湖北省纪事·环卫”),使农业和社会生产难以开展,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发展。与此同时,交通管制和病人隔离也导致贸易和商业活动停止。另一方面,一旦疫情流行,感染者就会从社会“生产者”转变为社会“消费者”。在财政收入损失的基础上,国家将需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来应对疫情。财务和管理压力。
明末至民国时期重大疫情的金融应对
明末至民国时期的金融应对受几次重大疫情影响,中国财政应对疫情措施逐步完善和制度化。
明末万历至崇祯,山西等地鼠疫严重。由于王朝的腐败和国家资源的缺乏,政府对公共卫生和防疫的财政安排多表现为临时的财政救济政策。一方面,减少非疫病救治的无关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将提供大量资金救助灾民,拨出财政资金用于医疗人员选拔、药材采购等防疫工作。同时,对免疫系统受到影响的地方人民减税,承担祭祀和葬礼,缓解疫情下人民的生活困难。但由于政府在防疫前期投入不足,医药惠民药监局全年运行不畅,几乎被废弃,在疫情期间难以见效。此外,中央财政救助还存在一定地域局限性,公共医疗服务供给不均衡。明末,疫情防控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万历崇祯年间对山西瘟疫的抢险救灾和财政应对,显示出危机的暂时性、偶然性和不平衡性。
清康熙七年(1668年)至康熙六十年(1721年),我国北??方地区受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影响,流行病时有发生。针对当地物资紧缺、医疗不善的问题,清政府采取了送医、送药、食粮、拨款、免税等措施,这些措施往往在疫情过后继续延续。目的是利用金融工具来缓解受灾地区人民的困境。 .康熙十九年(1680年),太原医院派大夫“分治五城饿病”,“速救”(《清圣祖记》)。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旱灾与瘟疫同时发生。康熙朝还采取了“重农民储物”、“戒奢崇俭”等措施,积极兴建地方仓库。地方仓储整顿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地方防灾抗灾能力,起到了一定的救灾备灾作用。晚清,日常治疗设施逐渐增多,出现了专门从事防疫的医疗局,政府逐渐依靠稳定灵活的方式(丝绸捐赠、商店捐赠等)筹集防疫资金。 .可见,清政府开始重视防灾和财政建设,并逐渐发展起来。以税收为杠杆的财政应急政策逐步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和相应的防疫金融初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