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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 李萍等: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

摘 要】如何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是当前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新时代立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是通过形成或壮大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将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联结起来,进而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等方式对农民的收入及其内在成分产生影响。利用试点地区四川省广元市572户农民问卷调查数据测算的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增收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农民个体拥有的资源禀赋差异会影响农民通过改革促进收入增加的程度,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拥有较多土地等自然资源并自愿投入改革项目,且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工作和生活的农民,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但其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有增加;综合保障、区位差异和精准扶贫等其他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变化也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农民增收;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禀赋;广元市;农户问卷调查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阶段。四川率先在广元试点,将财政支农资金以项目资金方式注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改革,引入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精准扶贫新模式和农民增收新途径。2015年1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选取广元市等8地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月,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农业厅等七部门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显示了对探索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做实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并让所有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高度重视。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财政支农是十分重要的政府行为。但是长期以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对农民增收作用不够明显的情况比较突出。如何另辟蹊径、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是一个值得阐拓探索的“新时代立论”。

检索文献发现,关于财政支农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界有如下归纳:在规模上,有学者认为,财政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支农支出规模过低,自筹资金占比依然过大,并据此认为政府应大幅度扩大财政支农支出规模(韩占兵,2016)。在结构上,部分学者基于理论考察和实证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方式与结构(邓卫平和侯俊军,2015)。在效率上,一些学者提出,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还相对低下,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尚存在诸多不足(刘家养和黄念冰,2015),因此,很有必要探索新的财政支农方式,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提效和农民增收双赢,而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由于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就此论题的专门研究付之阙如,不过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相关研究却不乏其文,主要形成了三方面研究成果:第一,从法学的视角看,我国至今尚未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规范,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方志权,2014),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不明(冯卓和詹琳,2014)、农村集体资产的成员资格标准混乱,以及由于无法人地位带来的治理结构问题和集体资产股权流转制度不健全等。第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研究者的视角主要集中于农村治理。刘玉照和金文龙(2013)认为,准确把握集体资产分割背后的多重逻辑,正确处理不同意识形态冲突与村民实际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保证集体资产分割顺利进行的关键。井世洁和赵泉民(2015)研究发现,苏南地区农村通过成立“产权社会化”的股份合作社组织,围绕村级治理变革,最终形成了“村社协作型”社区治理模式。第三,从经济学的视角看,赵家如(2014)对集体资产股权的形成、内涵以及建设进行了研究。程世勇和刘旸(2012)通过研究苏南模式中的张家港永联村,发现永联村通过探索“私人”股权与“集体”股权混合的集体经济治理模式实现了农村集体财富的扩张与企业市场效率的双向增进。王军和詹韵秋(2016)针对四川广元改革试点区的实践,对财政支农资金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现状和困境进行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