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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财政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公务接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六稳”“六保”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倾斜。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底线。省级财政建立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围绕保市场主体,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决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得违规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增加财政收入的,要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省级财政2020年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除保障重点工作新成立机构、专班,以及开展专业技术活动外,对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一律停止采购,资金全部收回;对政策目标不明确的一般奖补类支出、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增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各市要参照省级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压减力度,确保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四、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

各级、各部门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要对预算支出实施“红黄绿”预警管控,对民生政策、疫情防控,以及教育、科技、人才、扶贫、就业、水利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实行“绿色通道”畅行,全力予以保障;对一般性非急需非刚性等压减控制类支出实行“黄色预警”管理,根据优化调整后的规模重新研究分配意见;对停止安排类支出实行“红色禁行”控制,坚决不予安排。要合理把握预算支出节奏,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基本支出严格按序时进度支付,工程建设类和项目管理类资金,严格按工期和实施进度支付,股权投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严禁超进度、超需求、超合同拨款,严禁违规在项目开工前垫款,做到资金即拨即用,提高使用效益。要用好用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优化调整投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用于必保的硬性重点支出。(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五、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统筹用于更加急需的重点支出。深挖存量资产潜力,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加大盘活变现力度,弥补减收缺口。(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