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角下的中法公共财政:现状与前景”国际
2014年10月20日至21日,由中央财经大学和公共财政国际基金会主办,《法国财政研究》杂志协办的 “新视角下的中法公共财政:现状与前景”国际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召开。来自法国、摩洛哥王国、突尼斯共和国的外方专家11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海关总署等机构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就中法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中法政府预算与公共债务管理、中法政府预算执行中的控制机制建设、财政监督体制转型、中法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税制改革与资源共享等主题展开热烈研讨。
一、中法公共财政改革比较
(一)中国公共财政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教授回顾了中国公共财政改革的背景及发展历程,他强调:2014年8月31日 《预算法》修订充分融合了现代财政制度与现代预算制度的理念与特征,凸显了八个方面的重大突破:突出预算的全面完整性原则,实现四本预算的全覆盖;突出预算的公开透明原则,循序渐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突出预算的法治性原则,构建预算对政府施政的硬约束机制;拓展预算的年度性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预算的绩效性原则,倡导 “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划分;加强预算超收收入管理,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强化预算的再分配功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法国公共财政改革
公共财政国际基金会主席、《法国公共财政》期刊主编、巴黎第一大学 (先贤祠·索邦大学)米歇尔·布维耶教授介绍,法国预算改革初衷是为了解决20世纪80年代法国的财政危机,之后相继进行了多次改革,直到2001年8月1日新 《财政组织法》的颁布,明确提出建立以结果和绩效为导向的绩效预算,这是法国的一项根本性的公共财政改革,给财政预算管理带来了显著变化。米歇尔·布维耶教授还详细分析和梳理了法国预算改革的框架:以公共决策为基石;以预算的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公共政策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责任为动力;以绩效评估为改革规则;以多年度预算改革为改革策略;以行政机构改革为配套;整合和协调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社会保障三大预算。法国的预算管理分为任务、项目、行动三级,第一层级的 “任务”包含诸如农业、文化建设、国防、公共卫生、高等教育等;每一任务下细分为多个 “项目”,每个项目均有一名高级公务员负责,对所属任务的绩效目标负责;而 “行动”则是项目的具体体现,旨在明确某一公共政策的具体组成部分、行动方式和参与方各自的职能。
谈及预算透明度的问题,米歇尔·布维耶教授认为多年度预算和公共会计制度是预算公开透明的重要保障,法国的公共会计与公司会计类似,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为政策制定者以及公众提供真实充足的信息,公共会计的 “真实性原则”也已被写进法国宪法。对预算执行的评估是绩效预算的重要环节,米歇尔·布维耶教授介绍,在预算改革以前,法国政府预算评估的重点在于对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的评估以及防止腐败;而在改革后,也需要对预算执行的绩效进行评估,即评估预算执行的效果与预期之间的差距。
二、中法政府预算与公共债务管理
(一)中国的政府预算计划
李燕教授针对新 《预算法》的修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中国政府预算决策机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即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而 《预算法》的修订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首先,李燕教授谈到,修订后的 《预算法》扩大了预算关注内容的范围,由之前的关注预算本身扩展到涉及编制决策、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审计、绩效评价的整个预算过程。其次,修订后的 《预算法》涉及到现代预算治理结构的构建。现代预算治理结构是指建立预算需求方、供应方、监督方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预算治理架构。将预算决策过程对公众开放,让公众参与,为基层老百姓参与预算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再者,逐步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与监督的决策机制。该机制要求,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将预算文件从一个保密的文件转变为成依法公开的文件,并首次将 “讲求绩效”写入预算原则当中,依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预算并提出意见建议。中国的现代预算决策机制正在法制的框架下构建,现代预算决策机制必将成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提升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